2017年2月12日 星期日
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 - e等公務園解答

 標準答案 學生答案
配分:[6.70]
得分:
1.公職人員之
  1. (A)五親等
  2. (B)四親等
  3. (C)三親等
  4. (D)二親等 以內之親屬為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。
配分:[6.70]
得分:
2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,本法之立法目的為
  1. (A)促進廉能政治
  2. (B)端正政治風氣
  3. (C)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
  4. (D)以上皆是
配分:[6.70]
得分:
3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其他有關利益衝突迴避的法律相競合時,應優先適用
  1. (A)其他法律
  2. (B)本法
  3. (C)其他有較嚴格規定之法律
  4. (D)以上皆非。
配分:[6.60]
得分:
4.民意代表知有迴避義務,
  1. (A)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
  2. (B)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表決
  3. (C)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
  4. (D)以上皆非。
配分:[6.70]
得分:
5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,包括
  1. (A)財產上利益及精神上之利益
  2. (B)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之利益
  3. (C)精神上之利益及非財產上之利益
  4. (D)以上皆非
配分:[6.60]
得分:
6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迴避計有
  1. (A)自行迴避、申請迴避、命令迴避
  2. (B)自行迴避、命令迴避、裁定迴避
  3. (C)自行迴避、命令迴避、法定迴避
  4. (D)自行迴避、命令迴避、選擇迴避三種。
配分:[6.70]
得分:
7.民意代表以外之其他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,
  1. (A)仍可繼續執行職務,但應報告上級長官
  2. (B)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,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
  3. (C)仍可繼續執行職務,但應向政風室報備
  4. (D)以上皆非。
配分:[6.70]
得分:
8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之範圍(即本法適用之對象),
  1. (A)限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員 
  2. (B)含括所有公職人員
  3. (C)限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範之公務人員
  4. (D)限於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之公務員。
配分:[6.70]
得分:
9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八條規定,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
  1. (A)該公職人員
  2. (B)機關有關人員
  3. (C)機關首長
  4. (D)機關之往來廠商關說、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,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。
配分:[6.60]
得分:
10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,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不得與
  1. (A)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
  2. (B)關係人服務之機關
  3. (C)受公職人員監督之機關
  4. (D)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、租賃、承攬等交易行為。
配分:[6.60]
得分:
11.民意代表知有迴避義務者,而於自行迴避前所為行為之效力為
  1. (A)均屬無效,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
  2. (B)得請求該民意機關撤銷之
  3. (C)得訴請行政法院撤銷之
  4. (D)以上皆非。
配分:[6.70]
得分:
12.民意代表以外之其他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,而於自行迴避前所為行為之效力為
  1. (A)均屬無效,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
  2. (B)得請求其上級長官撤銷之
  3. (C)得訴請行政法院撤銷之
  4. (D)以上皆非。
配分:[6.70]
得分:
13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七條規定,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「利益」。此所謂「利益」指
  1. (A)不法利益
  2. (B)合法利益
  3. (C)不限於不法利益,亦包括合法利益
  4. (D)以上皆非。
配分:[6.70]
得分:
14.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衝突,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,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,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。(第五條)而所謂「獲取利益」,係指
  1. (A)獲取私人及公眾之利益
  2. (B)獲取公眾之利益
  3. (C)獲取私人利益,不包括獲取公益之情形
  4. (D)以上皆非。
配分:[6.60]
得分:
15.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者,
  1. (A)除可依本法規定科處刑罰外,如涉及其他法  律責任者,應則再追究其行政責任
  2. (B)除可依本法規定科處罰鍰外,如涉及其他法 律責任者,仍應依有關法律處理之
  3. (C)僅可依本法規定科處罰金
  4. (D)以上皆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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